4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厦门泓泽平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泓泽平公司”)、刘某某不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一案。
这是国内首例以皮考酸钠为酶添加食品的行政处罚案件。此前,洪泽平公司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泻药高峰硫酸钠(药)被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罚款390余万元,并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及刘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厦门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诉原告一案涉及处罚,处罚数额适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新京报记者还发现,洪泽平公司此前曾因标签违规被起诉。
非法添加违禁药物被处罚。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涉案的洪泽平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3日,资金100万元,位于注册,经营范围为保健品批发和预包装食品零售。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此前通过现场调查和相关原料检验发现,洪泽平公司生产经营的发酵话梅、晶酶果冻、益生菌酵母软糖中添加了吡啶硫酸钠(药)。法院资料显示,洪泽平公司委托A公司、B公司生产、提供、销售其品牌的外包装,洪泽平公司涉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硫酸钠峰值检验报告送达A公司和B公司后,两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涉案检验报告合法有效。
据了解,匹克硫酸钠是一种具有通便作用的泻药,但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必须按处方和医嘱使用。由于其对人体具有润肠通便的药理作用,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达到减肥健身的效果,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皮考硫酸钠。有关国家机关已经发文严禁此类行为。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洪泽平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决定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并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394万元。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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