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0月13日电(见习记者钟新宇)张某将其犀牛角杯非法出售给收购者邹某,共计获利18000元。经鉴定,上述犀牛角杯为犀牛角制品,犀牛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北京市丰台检察院以被告人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13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10月13日下午,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钟新宇摄
2020年春节后,张在收拾房间时,发现了一些珍贵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包括犀牛角杯。明知倒卖野生动物制品可能触犯法律,张还是选择把这些东西卖掉。随后张某通过微信联系邹某,以18000元的价格出售犀牛角杯。
“我知道我错了。我认罪,不上诉。我觉得特别对不起家人。我愿意为我的所作所为承担法律后果。”张在法庭上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10月13日下午,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钟新宇摄
最终,张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杨健表示,“我国对犀牛角制品管制严格,即使是以科学研究和医学研究为目的,也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和购买。个人持有的合法来源的犀牛角制品也加载了特殊标识,且只能捐赠或继承,不得出售、收购或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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