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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重从快!上海出手了

jason2022-04-28 18:00:30435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近期,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价格监管力度,动态调整价格监管重点,强化对民生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势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最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杨某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猪肉制品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刘某哄抬大米价格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责令当事人改正,退款2128.50元,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0642.50元。

案例三:徐某采取短斤缺两手段价格欺诈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年糕、可乐、雪碧等商品。其中,年糕以28.8元/根(约1000克)进行价格公示,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库存年糕称重下来每根重量都在850克左右。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标示商品的规格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四:唐某收取停车费不明码标价案

近日,康桥镇网络监控发现辖区内一空置大型停车场内,停放近50辆装载蔬菜、水果、肉鱼等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有大量人员聚集,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对该地址停车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当事人唐某私自将此停车场作为大型运输车辆的停放点,在现场未标明相关服务价格的情况下,收取停车费,并造成了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造成了不利影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五:郡悦超市销售蔬菜水果套餐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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