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提出的“十条禁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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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不要忽视对研究生学术进步和学术问题的监督和指导;
不应该让学生做任何与学术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无关的事情
研究生不得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不应该故意拖延学生的毕业
不要违反规定延迟研究生毕业,时间;
不应该违反学术标准或损害学术研究权利和利益
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研究利益等行为。
不应该对不符合学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论文进行审查和辩护
不符合学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不得送审答辩;
不应该做出虚假陈述、欺诈性索赔或欺诈性索赔
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名顶替、挪用、占用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不应该伤害学生
不侮辱研究生人格;
不应该和学生有不恰当的关系
与研究生没有适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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