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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起湖北80种药品降价

jason2021-10-14 20:35:2578025

荆楚。com(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华林)开展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药品负担。9月30日,湖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和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湖北)中选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10月10日起,我省在重庆、湖北、邛、云南、庆宁、新疆兵团(湖北)全面实施第五批国家药品集采和常用药品数量采购。

据了解,入选药品包括全国第五批采集的61种药品,以及重庆、湖北、邛崃、庆宁、新新疆兵团(湖北)常用的19种药品,平均降价50%以上,涉及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

为确保药品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让广大患者享受到带量采购药品的降价效果,《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品种的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对中选品种的采购实行中选品种联动降价政策,实行净价动态调整。约定的采购数量完成后,选定的企业仍将按选定的价格供货,直到采购周期到期。

为规范采购行为,《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应通过省级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线下采购集体名称的中选品种和非中选品种,不得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将供货清单上的产品送达医院,不得设置任何增加中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的条件,以保证中选产品的正常使用。同时,鼓励入选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好的企业配送入选药品。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坚持“量价挂钩、招采结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省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落实约定采购量,积极引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实施医保预付,发挥医保基金战略采购作用;完善“剩余留存、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将精选品种的采购、使用和支付纳入总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政策协同,主动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对接,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安全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齐抓共管,做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监测、监督、考核和通报工作,高质量完成两次集中采购和使用,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提高人民群众受益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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