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有三个女生对冯的保证内容不满意,于是商量了一段,让冯在手机上编辑,其中有“偷拍裙底”等内容。”当时,冯急于离开,没有仔细核实这段文字。其中一名女生拿着冯某的手机,将保证书的照片文字发到冯某的个人社交网站上,随后,保证书被网友拦截并发布到网上,引发争议。
8月13日,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柴鑫表示,在私人场所或私人部位拍摄不违法。个人拍摄的目的充其量是不纯粹的,因为是在公共场所拍摄的,没有用于商业目的,不构成对摄影师肖像权的侵犯。如果拍摄不违法,个人愿意可以道歉,不愿意可以拒绝。
另外,女生维权私自修改担保、夸大事实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柴说,修改保证书的女生涉嫌维权过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显然,修改保证书的女孩违反了诚信原则,没有实事求是。”
"根据该法第110条,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柴认为,该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修改保证书的女孩以冯的名义将虚假内容发送到社交账号,必然会对冯的名誉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已涉嫌侵权。“如果三个女孩共同实施上述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冯可以要求她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极限新闻见习记者
原标题:“重庆某高校男生偷拍女生裙子”事件被翻案,律师:女生夸大事实,涉嫌过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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