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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铅事件

jason2021-10-06 00:35:2251627

(今天的文章有点长。在时间收集数据花了一天半的时间,在时间写文章不到一天

共100字,阅读约需10分钟)。

本周,我试图从基层政府的角度来理解为什么会发生污染事故。在收集案例的过程中,意外发现了一篇博士论文。笔者对2009年陕西凤翔血铅事件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完成了对该事件的全面回顾。

凤翔县位于陕西省宝鸡市东北部。2009年8月,对陕西省凤翔县731名儿童进行抽样调查,发现血铅超标615人,其中中重度铅中毒166人,系东陵冶炼公司污染,未能按期组织健康保护范围内村民搬迁所致,11名干部因此受到处分。名单尚未公布。看完之后,你会发现这个取自百度百科的记录是偏离实际情况的。只公布了此次事件的官方调查结论,当时的环境保护部和当地政府都没有公布这次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报告。

2009年是我国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高发的一年。今年,环境保护部(注:现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共接到陕西凤翔、湖南武冈、云南东川等12起重金属和类金属污染事件。这些事件造成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群体性事件32起。其中,因中毒人数超过100人,陕西凤翔血铅超标被列为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2007年至2010年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直接调度处理的环境污染事件。

借此机会普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谈谈自己的想法。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发生严重井喷事故,重庆开县4个镇6万多居民被疏散转移。23人中毒死亡,2142人住院。

此次事故暴露了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监测能力的不足。从2003年底开始,环保系统的监测和应急能力逐步建立,各地环保部门开始建设地方环境应急体系。2005年1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过国务院会议(注:2014年修订),2006年1月正式发布。该预案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形成。

根据《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对应级别直接决定了事件的对应分类。但在我看来,如果在重金属污染事件中发生人体中毒,应该升级一级。

至于重金属污染,最初的污染发生在处理重金属的地方,如涉铅企业或洗矿车间,影响到这个地方的人和空气等环境介质,污染进入更远的土壤(农田)、道路和空气,并通过空气中的灰尘、被污染的农作物(水稻、小麦)和饮用水继续影响附近的居民生活。换句话说,在这样的环境下,食物链顶端的人成为了一个指标。当人体已经能够检测到高浓度的血铅时,就意味着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已经发展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

与其他环境污染事件不同,如运输化学品的汽车倾倒大量化学品的事故,一旦发生重金属污染并扩散到工厂/矿区以外的地方,就会对人体产生影响。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和人体内的重金属中毒的治疗成本非常高,经过长时间的时间治疗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更不用说一些重金属对人体的影响是不可逆的。

回到陕西凤翔血铅超标事件。事发时,由于其敏感性,媒体即报道

前述博士论文的作者去了很多地方,事件发生三年后,因为身份不敏感,走访了多个直接相关方,完成血铅事件前的背景资料,对于还原9年前发生的一起严重污染事件的起因极其重要。凤翔县血铅事件的这些原因在其他地区依然存在,背后的思想也依然存在。

以下信息按时间线整理,数据来源于论文、媒体报道及政府网站公开信息:

33542003 ——.

2003年以前,凤翔县地方财政收入只有5000多万元,凤翔县吃“财政饭”的干部职工和教师约有2万人。此外,县政府不得不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重大支出责任,导致县内财政缺口巨大,入不敷出。地方政府只有扩大税源、吸引投资、强化经济建设功能,才能承担起供给各种关系民生的公共产品的责任,维护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在基于GDP的绩效评价的制度安排下,县级政府官员首先要考虑如何利用自己的资源配置权力追求GDP的增长率。县政府控制着县环保局的人事权和财权,所以当经济发展与环境发生冲突时,县环保局对同级政府“表现出强烈的依赖”。

2003年,凤翔县发改委一位负责监督、协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说:“2003年,周边几个县都在争这个项目,我们也下了很大的功夫,把它落户到长清镇工作园区。为了引进这个项目,县政府千方百计对企业用地实行零地价政策,并提供了许多优惠措施,动员财政支持人员筹集51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

东陵集团总部退休高管在2003年回顾项目选址:“当时有两三个地方跟凤翔县竞争。之所以选择凤翔县,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县政府同意选择靠近水库的地点,便于大量取水;第二,县政府同意在凤翔县火车站周围开始建设和生产,以方便大量煤炭的使用和运输。第三,因为产品要进入国际市场,我们要求一个月内建厂,快速投产,得到了县政府的批准,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帮助我们快速顺利完成所有手续。

这一点最重要”。

那么什么是绿色通道呢?论文作者对绿色通道的评价是:所谓的绿色通道即赋予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软约束,以达到吸引企业入驻的目的。东岭集团在环境问题上表现了极强的敏感性,力图寻求不严格的环境监管。正是凤翔县政府的绿色通道政策和东岭集团寻求环保软约束的机会主义倾向直接导致了后来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

2003年7月,东岭项目落户凤翔县长青镇。

2003年9月,凤翔县成立了针对东岭集团的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东岭公司的选址、兴建工作。该小组向本地政府所递交的关于东岭集团选址考察报告的结论部分,小组作出了这样的认定:长青镇工业园环境地质条件差,不是良田,从长远来看,不是人居最佳环境。可以将处于厂区规划范围内的孙家南头村村民和马道口村村民迁往他处。

但是这一点与村民的反馈相矛盾。孙家南头村村民说,“那时候我们家六口人,儿子和媳妇在省城打工,两个孙子我和老婆带着,平时靠卖地里种的菜过日子,不用问儿子要钱不说,一年到头还能存几个”。马道口村村民说:“以前我承包了十亩地种苹果和梨,我的地就在水库边,浇地方便,苹果长得个大,每年能挣一万多”。

论文作者通过对26户搬迁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调查发现,在没有搬迁前,村民的收入略高于县人均收入,但是在搬迁后,村民的收入显著下降。同时,论文作者通过调查指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所认定长青镇工业园区环境地质条件差、不是良田的结论与事实存在差异。

在东岭集团冶炼项目环评过程中,没有举行说明会、论证会、听证会,环境影响报告中书中没有附具对有关村民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2005年——

2005年初,东岭公司投产。就在当年,临近工厂、地势较低的马道口村四、五组和孙家南头,各家三四十米深的吃水井出现异味,打上来的水飘着一层油花;或是清澈的水烧开之后产生大量白沫。

吃水受影响的马道口村、孙家南头村村民曾将东岭公司大门围堵数日,最后东岭集团通过镇政府,为各个村民小组各打了一口80米深的水井。有些组的深井不久也出现问题。

——2006年——

2006年,宝鸡市环保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反馈说,东岭集团又建立了配置在一起的年产10万吨的铅锌冶炼项目和年产70万吨的焦化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如果该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又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但是,可能是由于东岭集团没有履行二次环评手续,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没有经过严格把关,最后酿成了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这一点,无论是在地方政府的调查结论还是在包括多个媒体的报道中,都没有出现。

凤翔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县上的监测条件有限,人手不齐,监测设备比较陈旧,监测数据不够精确。不过,从事发前我们对东岭公司周边环境的监测情况来看,该公司废水、废气、固体废渣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该公司所在地的地下水、周边土壤和地表水铅浓度等也均符合国家标准。”但这位负责人同时承认:“符合标准并不等于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没有任何影响,铅中毒可能是工业铅尘在人体内不断累积的结果。”

可能是出于没有意识到东岭公司冶炼项目的污染结果,地方政府没有对可能受影响的村民采取“尽早检查、尽早发现、尽早控制”的全过程预防措施。不过如果想做到全过程预防措施,地方政府既需要资金,也需要技术,但这两个方面,凤翔县都是短板。

——2007年——

2007年,长青镇政府让附近村民每户交了300多元,从附近的火车站水塔引来一根自来水管;孙家南头则是从较高地势处接来的自来水。马道口村四五组,和离工厂更远一些高嘴头村,都有不少水井水位下降,直至干涸的现象。凤翔县水利局局长陈勇锋承认,东岭公司的确在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而那些被污染、尚未干涸的水井,仍然用作灌溉。东岭的存在,已经全然改变了临近村庄的水环境。

——2008年——

到了2008年,东岭集团的铅锌冶炼和焦化项目已经成为凤翔县政府一个重要的“钱袋子”。报道,2008年,这家冶炼企业共上交税收1.23亿元,其中为地方财政收入贡献2400万元,约占凤翔县地方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一。

——2009年——

2009年年初,凤翔县长青镇马道口村村民说,该村陆续有儿童在体检中发现血铅含量超标。一些经济上比较宽裕的村民已经搬离,留下的都是无力搬迁的村民。村民们曾屡次向县领导反映此事,而官方的态度是告诫村民不要“闹事”。

2009年3月,紧邻凤翔县长青镇工业园区的马道口村6岁女童苗某,由于喊肚子疼,并有表现烦躁等现象,被家长带往凤翔县医院检查,诊断为“铅中毒性胃炎”。

在回顾性调查走访中,苗某的家长说,“医生一说是‘铅中毒性胃炎’我就愣了,‘铅中毒’是啥?咱从来没听过。后来医生血铅事件问我小孩上学的地方和我家附近有没有金属加工厂,我说有,有一个工厂,白天、晚上烟囱里都冒黑烟,闻起来还有一股子金属味,医生说小孩的病可能与这个工厂有关,叫我们离这个工厂远点,最好搬走。咱是农民,靠种地养活一家人,地就在这里,咱能搬哪去?”

2009年7月,同样是位于长青镇工业园区附近的孙家南头村,村民薛某某8岁的儿子孙某和其堂弟6岁的孙某某在宝鸡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发现,兄弟俩血铅含量分别达到了每升239微克和242微克,大大超出了0-100微克的正常值。

在回顾性调查走访中,薛某某说,“那时候我娃又矮又瘦,老长不高,只有45斤。我侄子头上到处都是一块一块的小斑,学习成绩也不好。到了医院,医生说要做个元素检测(即微量元素检测),做完了医生说两个娃的血铅含量都严重超标,不正常,我问是什么原因,医生说是娃体内的铅太多了,给开了八盒药。回来后我自己就琢磨,娃身上从哪儿来那么多的铅?他爸说咱家北边不是有个炼铅的厂吗,是不是那个铅厂的原因。我觉得他说的在理,第二天就跑到我二哥家,催他赶紧去城里给娃检查一下,那天去的还有其他家的几个娃,检查结果都是超标好几倍,后来全村的小孩都被家长带去检查了,我没听说有一个是正常的。”

2009年8月7日,检查结果迅速在两个村子传开。报道称,陕西省凤翔县长青工业园区所在的马道口、孙家南头村两村239名儿童铅超标临床筛查中发现138名儿童存在疑似血铅值超标,疑为附近东岭冶炼有限公司污染所致。

2009年8月10日,陕西凤翔县长青镇,孩子在孙家南头小学正在采血。来源:cfp

受陕西省卫生厅指派,陕西省中心医院治职业中毒科主任带队前往凤翔县长青镇小学采集血样。2009年8月10日、11日,完成了周边村子716名名14岁以下儿童的血样采集任务,共采得血液样本1017份,无效样品1份。

在1016个有效血样中,只有165个血样血铅低于100微克每升。

2009年8月10日,陕西凤翔县长青镇,孩子在孙家南头小学正在采血。来源:cfp

2009年8月17日,陕西省毒理学会给省应急办发出公开信,对凤翔县血铅事件的处置提出建议。

毒理学会是由毒理学家和从事毒理学的机构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而毒理学是一门研究外源因素(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对生物系统的有害作用的应用学科。陕西省毒理学会可以被视为在陕西全省范围内能够对血铅所产生的人体健康影响作出最权威评价的机构。

在这封公开信中,陕西省毒理学会表示,根据省毒理学会副会长、西安市中心医院郭宝科同志关于凤翔县发生血铅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报告,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问题严重,事态仍有发展的可能。

陕西省毒理学会建议:

对东岭冶炼厂周边两公里以内的常住人口进行普查,省卫生厅应立即派出专家组和医疗队赴凤翔县开展普查和防治工作;

责成省环保厅对东岭冶炼厂建厂时的环评报告进行复查,并对该厂目前污染状况重新开展环评,作出新的结论;

责成农业部门对东岭冶炼厂周围的土壤和农产品污染情况进行测定;

责成宝鸡市和凤翔县慎重研究和评估搬迁受害农户还是迁厂,拿出意见;

建议省有关部门向凤翔县提供普查和治疗需要的物资仪器和资金;

要求新闻媒体加强正面报道,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过度报道。

这六点建议除了最后一点以外,都提得非常好。但实际上,前面四点都没有做到。当儿童铅中毒发生的时候,成人的铅中毒也已经在发生,尤其是对孕妇的健康损害同样很大。但从当时的报道来看,没有针对14岁以上人群的血铅检测,当地只搬迁了一公里范围内的村民,针对土壤和水的检测称符合国家标准。

2009年,正是得益于铅锌冶炼等工业项目,凤翔县已经“迈入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行列”。后来改任东岭集团冶炼总公司总经理的孙宏,先后“荣获”宝鸡市劳动模范和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称号。孙宏称,该企业生产以来,冶炼和焦化一直按照环评要求,自建厂以来,没有收到一张环保罚单。

在《国内外典型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案例及其经验教训》一书中,对于凤翔县血铅超标事件的总结是这样:近年来,包括凤翔血铅事件在内的诸多重大环境事件表明,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并不是引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关键,地方政府不履行保护环境的公共责任以及履行责任不到位才是导致环境事件频发、民众健康受害的根本症结所在。这本书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有关负责人编写。

回顾凤翔血铅事件,万亩良田被毁,地下水和空气被污染,逾千人铅中毒,没有企业违规,没有赔偿,没有调查报告,没有责任人。

先写到这里吧。

(题图:

2009年8月10日,陕西凤翔,血铅超标患者及家属手举化验单,不远处就是东岭集团的冶炼厂。来源:cfp)

资料来源:

1、重金属污染条件下基层环境监管体制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李冠杰;

2、“血铅超标”的种子,《财经》杂志,李虎军,2009年8月22日;

3、凤翔血铅事件后迁徙的农民:停产工厂已复工,南方都市报,李思磐,2010年9月;

4、关于凤翔县血铅事件处置的建议——陕西省毒理学会应急处置专家组,2009年8月17日;

5、陕西凤翔确认615名儿童血铅超标(组图),中新社,2009年8月13日;

6、陕西凤翔数百儿童铅超标搬迁需4年,南方周末,2009年8月10日。

“血铅事件”真相远没有大白于天下(组图)

宝鸡市环保部门15日晚公布,东岭冶炼公司是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确定东岭冶炼公司废水、废气、固水淬渣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这种逻辑错位说明“血铅事件”看似已经水落石出,实则是海边的城市。

“污染物达标排放,血铅超标”的怪现象令人费解。东岭冶炼公司全年铅排放总量为1.11吨,公司负责人承认“企业污染排放已达到工业排放标准,但与人居指标仍有差距”。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周边土壤中铅的平均值呈上升趋势,但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的核心目的是以人为本,保护人民健康,那么为什么环境质量监测不设定人居指数,而是遵循普通人难以理解的“行业标准”?工业标准和人类住区指标有什么差距?相关部门含糊其辞。他们想掩盖什么?

“血铅事件”发生后,凤翔县政府已投入100万元用于儿童铅超标的检测和治疗。但是,“涉铅”村民的损失恐怕远不止这些。除了担心是否有铅中毒后遗症外,铅污染让他们承受了精神创伤、个人开销、生活成本上涨等。这些损失应该由政府承担吗?因为污染引发的“血铅事件”,为什么污染企业还逍遥法外?

作为事件中唯一的铅锌冶炼企业,东陵冶炼公司对周边儿童铅中毒负有责任,但其对环境的影响直到今天才为人所知。2006年企业投产时,与当地政府约定在环评范围内搬迁居民,考虑到企业不可避免的污染,这是保障居民健康的必要措施。搬迁计划被推迟,直到数百名儿童支付了健康费用,搬迁将需要两年时间才能在时间完成,谁将承担凤翔儿童已经支付并将支付的健康费用?

“血铅事件”的真相似乎远未向世人揭露。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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