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0(安政办〔2021〕16号)于2021年3月10日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3月22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在阅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疫苗是指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用于人体接种的疫苗预防性生物制品。由于其特殊性和与公共卫生的密切联系,已成为社会关注,最高、敏感性最高、产品风险容忍度最低的药品。但随着行业的发展,个别企业和个人风险意识淡薄,疫苗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特别是2018年长春长盛事件引发了社会恐慌,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方面要快速应对和处理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另一方面,要积极有效地减少损失,消除负面影响。
2020年12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阳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办〔2020〕47号),要求各市县参照省级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受市政府委托,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河南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号文,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等10个相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三.起草依据。
本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阳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郑宇办〔2020〕4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郑宇办〔2017〕141号)等相关规定起草。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岗位工作、应急保障和补充规定七个方面。
(1)一般规定。
明确了本方案的目的、依据、分级标准、适用范围和处置原则。根据《河南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中的规定,省政府负责特别重要和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类和类应急响应,市政府负责重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类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类应急响应。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原则是:“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该方案明确市级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为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并规定了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的组成。
总部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下设综合组、督导调查组、风险控制组、医疗救援组、善后处理组等多个工作组,在指挥部领导下,按照相应职责分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成立市疫苗质量安全事件专家组,为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还明确了县级政府要根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等级设立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
(3)监测和预警。
1.明确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监测信息来源,明确了预警响应级别和不同级别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2.明确报告责任主体、报告形式、内容和时限。
(4)紧急响应
为更好地做好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了团队、资金、技术三个方面的安全责任和责任部门。
(7)补充规定。
规定了管理、解释和实施该计划的要求。
动词(verb的缩写)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根据《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边宇〔2019〕23号)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由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分局进行监督管理,因此本预案中负责信息上报和现场处置的主体不涉及疫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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