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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包丽事件全过程

jason2021-09-30 00:27:2666627

背后被忽视的问号:鲍莉的父亲从未出现。鲍莉的母亲来北京看望女儿,陪她治疗,为女儿讨回公道.直到女儿去世,她从未见过父亲。这是不是有点不合理?不知道是媒体没想到这一点,还是当事人不想提。

三年高管性侵事件的全过程:

4月9日晚11时32分,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发布案情通报称,2019年4月8日,一名女子报案称,近三年多次遭到养父鲍某某性侵。第二天公安部门立案。经查,鲍不构成犯罪,于2019年4月26日撤诉。根据后期当事人及其律师的新线索,芝罘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9日再次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

4月10日上午63: 43,中兴通讯发布《声明》,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

中兴通讯随后发布《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公告》号公告称,鲍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也于4月10日发布声明称,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所已解聘鲍兼职研究员职务,并通知本人。

4月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烟台市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对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一案进行调查。

2015年4月,他和鲍相识,很快获得了鲍的信任。

2015年4月,的母亲通过网友介绍认识了鲍。包很快得到了母亲的信任,的母亲认为包受过高等教育,所以决定把女儿给包养,这样对她来说,把女儿北大包丽事件全过程给包养肯定比给自己的女儿好。

2015年11月,女孩被包带到北京。

2015年12月31日,在鲍的家乡天津,女孩惨遭鲍性侵。

2016年初,女孩在网上咨询医生,意识到自己被性侵后报警,但警方没有找到任何证据。包余明“消失”了一个,然后又重新出现了。

2016年4月,鲍跳槽,带着女孩去了山东烟台生活。

2019年4月,女孩被包殴打并性侵后报警。

2019年4月8日,李星星派出所烟台派出所报案称,其在近三年内多次被养父鲍某性侵。

2019年4月26日,烟台警方经侦察认为鲍某不构成犯罪,遂将该案驳回起诉。

2019年10月,女孩再次报警,警方再次立案调查。

2020年4月,媒体曝光此案,引发关注广泛关注

事件曝光后,烟台杰瑞集团、中兴通讯、第一时间、鲍某解除高管劳动合同,迅速清理关系。

4月12日,鲍坚称自己和不是养父养女关系,而是“亲密关系”。

描述说,2015年的最后一天,14岁的她第一次被包侵犯。后来,她被带回北京,去了烟台。她被控制了三年,几乎处于监视之下,并遭受了长时间的性侵犯。

背后的大问号:李星星的生父在这次事件中很少被提及。不知道是人走了,还是有什么隐藏的东西。如果没有,你什么时候离开李星星的?这些都是未知的。但是父亲的缺席对女儿的影响很大,孩子不保护自己,那么悲剧就发生了,这多半是家庭根源。

两个女孩的爸爸在哪里?

对于北大女生鲍莉的事件,我全程看到的是,鲍莉的母亲在为女儿发声哀痛、讨回公道,女儿的生命就此逝去。是什么让父亲没有出现?这是常人难以想象和理解的。鲍莉的母亲也从未提及孩子的父亲。是媒体忘了问,还是鲍莉的母亲故意的

缺乏父爱会影响女儿的生活。

父亲的陪伴对男生来说很重要,但父女关系更大。很多缺乏父爱的女儿外表坚强,内心脆弱,更渴望得到男生的青睐。一旦身边有男生对她好,就会更容易形成依赖,迷失自我。就像饿了20年,看到一点好吃的东西就放不下,哪怕是满身的毒。

美国和新西兰的心理学家对美国的173名女孩及其家庭进行了一项8点调查。结果表明,在这些女孩中,与父亲关系好的女孩比与父亲关系不好或一般的女孩在青春期发育较晚。因此,心理学家推断,精神相对较差的女生,在生理发育上会导致青春期提前。这也让世界各地的很多少龄妈妈饱受情感的煎熬。

爸爸对女儿的影响太重要了。

这两起事件将pua这种对异性精神控制折磨的专属表达带入了大众的视野。这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关注和大讨论。很多人说,这不是一个“字母游戏”那么简单,而是一个深入骨髓,伴随着阴影的咒语。两个女孩所经历的痛苦和磨难可见一斑。而经历过pua精神摧残的人,更容易有内心阴影、抑郁和自杀,缺乏快乐的能力。

在遇到坏人之前,女儿的自我保护来自家庭。面对坏人,女生不同的做法来自父亲内心的强大。

我们不能保证世界是阳光明媚的,鲜花盛开的,友好的。我们必须告诉我们的孩子,世界上有残酷和精神暴力。我们不能相信这个世界都是很好的人,即使过了一万年。我们不能希望孩子永远不会遇到坏人,而是我们是否教会了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如何防止别人伤害自己。这是在家里完成的,更多的是父亲让女儿内心独立强大。在你遇到坏人之前,孩子。

子主要靠家庭。在遇到坏人之后,孩子能够及时止损(心理学术语,及时主动停止对方伤害的能力)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显然这两起事件,孩子的自我保护是缺失的,甚至是孩子的妈妈缺失的。

一个是上到中国最高学府的北大才女包丽,忍受男友长时间贬损、侮辱的精神折磨,却从未和妈妈倾诉过,以至于包丽的妈妈,可能是最后一个知道女儿的煎熬和痛苦的。这本身就说明问题,而情感的缺失和依恋的畸形,与成长过程密切相关;一个是不到14岁就被妈妈交给一个刚认识半年的网上陌生人做养父……这一切的一切都不像一个正常家庭父爱不缺失的样子。女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内心独立强大主要来自于父亲的力量。而很多时候,妈妈给不了孩子这样的能力,尤其本身也是缺爱的妈妈。

所有未提及的那个背后,那个背后被忽视的细节,可能才是最不该忽略的。也许一切的导火索就在那里,我们可以说些理解的话,但面对生命逝去、孩子人生被毁,该面对的是绕不过去的……

当事人自会有法律意义上的最后调查、认定与惩处,抛开这个担责本身,北大“包丽”、被性侵的养女李星星,背后那个被忽视的细节:爸爸哪去了?该浮出水面了……

无论是包丽、李星星还是避免下一个包丽、李星星,这个事件背后的背后都是不能被忽视的。

我是工爸。

北大法学院包丽 给了你什么思考

鲍莉是北京大学法学院2016级学生,牟某某是北京大学管理学院2015级学生。两人都曾在北大学生会工作。鲍莉曾任文艺部长,牟某某曾任主管文艺的副主席,鲍莉是牟某某的下属。当鲍莉竞选学生会副主席时,他们成了恋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恋爱期间,牟某曾多次对使用言语暴力,包括男方要求她称自己为主人,拒绝为处女,要求在身上写“我是牟某的狗”,威胁要把的裸照发到网上,并要求她“给我生个孩子,然后把他打掉,我会留病历”,“做绝育手术,然后把病历给我”。对于男友的所作所为,一度提出分手,但牟某多次扬言要自杀,因此一次次忍无可忍,最终未能摆脱与牟某的关系。2019年10月9日,鲍莉在微博上留下“我的命运不属于我”的遗言后,服药自杀。在自杀前,她还割腕自杀。

鲍莉事件曝光后,引起社会哗然。一个北大精英是如何走上自杀之路的?牟和是什么关系?为什么鲍莉的母亲指认牟某杀害鲍莉?

对于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界存在争议。由于聊天记录只能证明牟某对实施了精神虐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牟某对实施了身体虐待,部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很难追究牟某的刑事责任。有律师认为,牟某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至于这次事件,下面我来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一般法律知识的人都能理解,就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杀人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什么是间接故意杀人?首先,我们来界定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概念。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但主观上允许这种有害行为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

故意杀人的要素。

一、主要内容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我国刑法具体规定的刑事责任一般地位的犯罪主体。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主观因素。

主观上,故意杀人罪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有害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第三,对象要素。

故意杀人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生命是指能够自主呼吸和代谢的生命体,是人类生存的前提。

四.客观因素。

1、一定剥夺了别人的生命,一样,一样可以构成。不作为犯下的谋杀只能由负有防止他人死亡的具体义务的人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国家法律。

3.直接故意杀人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同时,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行为人负有责任。

事件解决方案

结合本案,主客体要件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求,因此我们将重点从犯罪的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北大鲍莉自杀是否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

第一,从主观上来说。牟某某没有杀害鲍莉、非法剥夺其生命的主观故意。根据披露的聊天记录,牟某某在恋爱关系中只想控制对方,并不追求鲍莉死亡的结果。此外,据新闻媒体报道,鲍莉在计划自杀时并未告知牟某某,且牟某某自杀时不在现场。怀疑鲍莉有自杀行为后,她积极寻找鲍莉,并将已经服药的鲍莉送往医院治疗等。种种迹象表明,牟并非故意追求女友的死亡结果。

其次,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至于牟的行为与的死亡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区分三种情况:

(1)行为人之前的行为是正当的或者只是常见的错误或者是常见的违法行为,而造成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自杀者过于小心眼,所以此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如果行为人之前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因此自杀,导致自杀的结果可以认为是严重情节,之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升级为犯罪。如当众侮辱他人,致使其立即自杀,施虐者可按侮辱罪论处;

(3)如果行为人先前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只要行为人没有故意造成自杀结果,就应当按照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在量刑时应当将自杀结果视为从重或者加重的法定刑。

行为人的行为与刑法上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键是要弄清楚行为人是否真的故意追求自杀,他的行为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在特定环境下自杀。两者缺一不可,不应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牟的行为与的死亡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影响有多深,应当结合本案证据进行详细分析。但根据现有证据,牟某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死亡原因。

牟某多次在微信上刺激鲍莉,但没有强迫她自杀,也没有威胁或强迫鲍莉自杀。牟某逼死她的行为仅限于不想让鲍莉离开她和她分手。后来,在他们恋爱的过程中,鲍莉与牟某某发生激烈争吵后,试图割腕自杀。幸运的是,她没有成功。这说明已经有自杀倾向,但不能说牟某某已经知道女友有自杀倾向,但没有积极干预而消失。

除其自杀念头便构成了实施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因此,结合上述分析,本案中牟某某的行为在主观、客观方面均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

结语

就目前情况分析得出的结论,可能并不符合我们朴素的价值观,然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并不是所有违背道德的不良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给予制裁。

一个像花朵一样盛放的鲜活生命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悄然陨落,确是让人痛心,但是对牟某某的道德谴责也无法让其恢复原有的声色。有时候保护自己不总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更多时候要有自己的睿智判断和果断的行动。

最后,愿所有美丽的女孩子都能拥有美好的爱情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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