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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恐怖事件 真实故事图片胆小者勿入

jason2021-09-26 12:48:3154016

奇案是指情节离奇曲折的案件,事件的过程血腥、离奇、非理性、令人毛骨悚然。在香港,发生了十起骇人听闻的真实恐怖事件,被列为香港十大奇案。下面,如果你胆子大,就和边肖一起去看民间故事吧。

一、雨夜屠夫案例1、案例回放。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程门河发现一个女人的头和一双女人的胳膊。后来证实,它属于拥有22年历史的夜总会大班,该夜总会为陈凤兰所有。一个极其恶毒的肢解人体的案件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某照相馆工作人员在替顾客冲洗照片时,发现了一些恐怖肢解的彩色照片,于是秘密报警。警方看到后,认为可疑,于是暗中监视跟踪,并逮捕了前来拍照的27岁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在林过云的家里发现了40个视频。其中,有三组林过云尸体被强奸和肢解女性尸体的照片;还发现了女性性器官标本和女性死者的裸体特写照片。杀人工具和照相机。后来,林过云带着警察来到铜锣湾大坑山坡的草地上,挖出了两名女子的尸体。之后在香港有一部根据这个真实案例改编的电影《羔羊医生》。

2.审问

庭审中,林过云供述自己原名叫林国宇。不幸的童年,与家人关系冷漠,认为生活相当坎坷。作案前,他是一名夜间出租车司机,杀害了4名夜间回家的妇女。他把受害者的尸体带回家强奸,然后把受害者肢解作为标本,拍下人体残肢的照片,然后把性器官保存在冰箱里。更重要的是,林过云把整个过程拍成了一部小电影,供以后欣赏。林过云也被称为“雨夜屠夫”,因为他犯罪的时候正是雨夜。

林过云在供词中说,他希望这些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照片,并希望全世界的人都能看到他的照片。他说:“每当我做大事,我都要记录下来。这是我的习惯!”林过云声称肢解女性尸体和强奸尸体是因为他对解剖学的浓厚兴趣和强烈的好奇心。

审判从1983年3月3日开始,持续了20天。4月8日,由七人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被判犯有四项谋杀罪,并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时,林过云像往常一样平静,没有表现出任何惊讶。然而,由于香港自1966年11月16日以来没有执行过死刑,总督会同行政局于1984年8月赦免了林过云的死刑,并判处他无期徒刑。

3.谋杀动机。

当林过云在法庭上承认他的谋杀时,他说当他杀死第一个女人时,他并不感到内疚,而是被愤怒所驱使。因为她是个妓女,林过云说他是在为善而行动。后来,第二个和第三个受害者因为上瘾而被杀害。但是当他到达第四名的时候,他已经累了。第四名女性死者梁慧欣是一名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说她不知道为什么要杀她。当被问到梁慧欣的时候,他流了好几次眼泪!

因为影响很大,这个案例在很多电视剧中都有提及。林过云总是振振有词地为她杀死的妓女说“她该死”。但所谓的“该死”只是一个借口。妓女是一个有损尊严的职业,而这个职业之所以能一直持续下去,并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而是因为有人喜欢加入其中。很多变态变态从妓女开始,然后在法庭上假装捍卫道德。事实上,他们极其无耻。相反,由于妓女工作的特殊性质,她们很容易被追捕。

李敖说,傻事不是傻子做的,而是聪明人做的。我不确定林过云是不是很聪明,但是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情,那就是他把照片拿到照相馆进行打印,因为他喜欢拍摄女尸器官!

4.死者介绍。

第一位死者陈凤兰。

一个舞者。案发当日,陈凤兰于1982年2月3日凌晨4时与朋友饮酒完毕,饮酒后在尖沙咀乘坐被告人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把没有喝醉的陈凤兰带到目的地观塘,然后把她带回土瓜湾住所的楼下。回家拿电线后,她把没喝醉的陈凤兰掐死在车里,带回家藏在客厅里。

第二天,房子里的人出去后,林脱下尸体上的衣服,然后给尸体拍了照片。林从的钱包里拿出500元,在街上买了一把电锯,然后把肢解成7块,拍了照片,记录了肢解尸体的过程,把性器官放在塑料盒里,用米酒保存,然后用报纸把四肢包起来,放在塑料袋里。晚班期间,他们将四肢丢弃在沙田好运中心外的程门河、火炭桥和富豪花园外的火炭山坡草地上。

(2)第二名受害者陈运杰。

做收银员,31岁。1982年5月29日凌晨5点20分下班,坐林过云开的出租车冒着大雨回家。在路上,林过云停下来用刀恐吓,给陈运杰戴上手铐,并用铁丝勒死了受害者。

这一次,林过云被手术刀肢解,死者的一对乳房和整个阴部被完全切除进行防腐处理。剩下的尸体用报纸包好,然后装进麻布袋。尸体于晚上留在的士车尾箱后,被弃置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的草丛中。后来,林过云将陈凤兰和陈运杰分尸的视频称为“严重的秘密”。

(3)第三名被害人梁。

梁29岁,清洁工。1982年6月17日凌晨4点下班后,他坐了一辆林过云开的出租车,很快就被撞死了。林把尸体带回家拍照,并通过视频肢解。这个视频叫做“雨夜行动”。为了“工作”方便,林过云把摄像机放在长凳上,利用自拍功能拍下自己的动作。因为不需要操纵摄像机,林过云的肢解比前两次更加小心。他甚至剖开死者的腹部,挑出肠子放进嘴里品尝。林过云有尝人肉的冲动,但最终放弃了,因为他觉得恶心。四肢被弃置在铜锣湾大坑道山坡的草丛中。

(4)第四名被害人梁慧欣。

 学生,17岁。她于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

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是唯一一个被林过云奸尸的受害者,再进行肢解拍照录影。录像带名为“第四次行动”,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圆玄学院,为四名死者供奉灵位,林过云拍下的录像带与照片现时已成为警方教材,部分受害者器官现时保留在湾仔法医总部作为实物教材,这宗案件更促成本港成立“香港齿科法医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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